女博士常艳老公是谁?常艳离婚了吗?女博士常艳日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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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常艳老公是谁?常艳离婚了吗?

不知道女博士常艳老公是谁,常艳是否离婚也不清楚,这些信息都中民法典中规定的个人信息,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是有保护的,非本人不得泄露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泄露其他人个信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 *** 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百一十一条__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三十二条__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三十三条__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 *** 、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三十四条__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 *** 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女博士常艳日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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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后常艳事件怎么样了,看来十八大也是假的啊!

一些个别事件突出的个人问题,不能与十八大相互拉扯。

女博士后常艳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有道理不?

一辩陈词:改革开放30年,生活的确变好了,祖国变强大了,在国际上的地位也越来越高,这是我们值得骄傲的地方。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但是在看到我们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发现现在妇女的实际地位似乎降低了。过去男女各顶半边天,同工同酬。现在在招工上公然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的比比皆是。而女性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也许是面对如此现实,越来越多的女人把自己的未来寄托于找个有钱老公,平时把精力都用在了穿衣打扮和美容上,而不是个人创造、积累财富能力的提高上。现在社会上就流行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但是事实上这种说法完全错误。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试问如果一个女人完完全全是依附另外一个人而生存,那么它还是一个独立的人么,她只是一个寄生虫而已。当然也许有人就是乐意做这种寄生虫,但是如果有一天这个被依附的个体不存在的时候,那么这个女人该如何生存,如何面对生活?所以说女人嫁的好一时未必能过好一世,由此可见女人不应该把自己的命运附加在任何人的身上。而拥有自己的一片天空会让生活更加充实,丰富。故,我方的观点是,嫁得好不如干的好。女人干的好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自己能够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依靠谁。女人嫁的好不如干得好。因为干得好是自己的,嫁的好是别人的。(仅供参考)
反驳:1、每个人存在必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如果一个女人没有自己养活自己的能力单纯的靠嫁人改变生活,那么她有什么本钱嫁的好。
2、一个女人若单纯靠美貌来嫁得好了,过上了好的生活,那么当她的容颜消逝青春不再的时候,靠什么来维系这个生活。
针对这种观点的反驳:逼着让女性干得和男人一样好,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不尊重。一些人总是片面地强调“男人能干的事女人也能干”,这是严重违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女性之所以是女性,就与男人有着生理上的差别。让女人做和男人一样的工作,置女性生理特点于不顾,片面地要求男女平等,让女人和男人一样面临社会的残酷竞争,这恰恰是对女性的歧视。如果让女人去当兵,让女兵和男兵一样地冲锋陷阵,身为男人的,不感到惭愧和脸红吗?如果是这样,那《妇女权益保护法》不恰恰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了吗?
反驳:法律面前认人平等,因为男女有别所以国家规定在特殊的行业,妇女是不允许从事的,但是大部分的行业是可以的,这里我们说的女人干的好也并没有一定要女人去做那些不适合她们做的极少数的特殊行业,所以这个跟论题根本没有冲突,以上论证并没有证明对方辩题的正确。还有关于当兵,既然现在国家招募女兵那就说明女兵有存在的必要,即使到了战场女兵的爱国热忱丝毫也不亚于男兵,对方如此说只能证明对方辩友的大男子主义或者我们可以理解为对女性的一种歧视。况且《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没有标明女人不能去打仗,女人一定要嫁个好人不能从事自己的事业啊。
对方的第二种观点:嫁得好本身并没有错。女人想嫁得好和男人想娶得好一样,都是男女平等的表现,这是无可厚非的。男人和女人都有权力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女性能够自由地选择“嫁得好”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体现。为什么男人可以娶得好,女人不可以嫁得好呢?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反驳:这种观点并不能说明嫁的好不如干的好是错误的,我们也同意女人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但是现在我们探讨的是,嫁的好会更好一些还是干的好会更好一些,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我们的观点是嫁得好不如干的好并不是不能嫁的好必须干的好。
对方第三种观点: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如果干得和男人一样好,必然要比男人更累。现在夫妻双方都有工作都有挣钱养家的义务,这已经成了普遍现象了。但是,这这恰恰包含有不平等的因素。现实生活中,女人怀孕、生孩子、带孩子、操持家务,都要比男人干得多,付出更多的辛苦,是家里家外一样忙。如果男人“干得好”,女人“嫁得好”,男人的背后有个好女人支持他,做他的“贤内助”,这有什么不好呢?事实上,在欧美、日本、韩国等等一些发达和较发达的国家,女人嫁得好,正是对整个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在我国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以务实的观点提倡男人“干得好”、女人“嫁得好”,这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有益无害。
反驳:我方观点是嫁得好不如干的好,并没有绝对的说女人不能指望嫁人而要指望自己的能力,我们只是在论证哪个会让生活更有保障更让我们过的好而已。事实上一个女人如果完全依附男人,那么当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女人要怎么面对,又或者这个男人是个好男人但是命不好出了意外,这时候女人要怎么面对,但是如果这个女人有自己的一份事业有自己的工作,她再自己的事业上很成功那么无论是婚变还是丧偶对她来说打击都会不至于威胁到她以后的生活,至少她能养活自己和孩子或者家里的老人。事实上, *** 太太未必是对女性的尊重,未必是为了缓解女性的压力,这其中也充斥着封建陈余思想在里面,在古代的女性必须三纲五常,必须在家不能出去,好容易社会解放了妇女,现在男女平等了,又提出这种说法来重新紧固女性,那可不可以说这事封建残余思想的换汤不换药呢。
反驳对方第四种观点:要从实际出发,正视男女不平等的客观现实。2005年,由亚洲女性发展协会、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亚洲女性论坛在北京召开,该论坛在网上作了一项《当代中国性别期待调查》,由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对问卷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642份女性有效问卷中,有40.5%的人认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观念,另有34.3%的人持中立态度,不赞成的仅占25.2%。对于干得好嫁得好哪个更好,谁能比女性本身更有发言权呢?社会应该尊重女性自己的选择。
反驳:调查不能证明对方的观点就是正确的,那只能说明一种社会现象,正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嫁好了就有了保障所以才会出现这样一个调查结果。我们不能说仅凭一个调查结果就证明这种说法的正确啊,事实上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例如:现在如果我们做一个调查,调查多少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变态行为。那么可能会有超过半数的人认同这一观点,但是事实上心理学上已经界定这并不是一种变态行为。所以说调查结果并不能证明观点的正确,它仅是一个现象而已,只能证明某种现象的存在。
你可以找支持你论点的事实例子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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