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为什么要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从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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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为什么要摊销

无形资产为什么要摊销

因为无形资产是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是资本性支出,其受益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很短,它的价值也不可能过于悲观地迅速贬值。

如果以象征性的金额代表无形资产的价值,虽然解决了可能存在的虚增问题,但同时又表现得过于谨慎,造成资产价值虚减,既不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要求,也违背会计的重要性原则。

而将其价值保留在帐上,无形资产不作摊销的办法,确有虚增资产的风险,由于使用无形资产而损耗的价值不能合理地归集到费用中,导致营业成本不实,也不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要求。

无形资产的摊销从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 *** ,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 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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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 *** 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1】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36

   贷:无形资产 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 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 33.6

   贷:无形资产 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2】承例1,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 *** ,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 *** 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1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营业外支出 49.2

   贷:无形资产 256.8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4(280×5%)

  会计上确认的无形资产处置损失为49.2万元。从税法的角度看,无形资产处置的计税成本为252万元(360-36×3), *** 税金14万元,处置损失为66万元(200-252-14),两者相差16.8万元,差额即为 *** 该期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1.6-2.4×2=16.8(万元)。

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对比

一篇约6000字的论文.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明确指出会计计量可采用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也充分体现出来。首先,新准则明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且列举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在此基础上,如无形资产实质上以融资租赁获得时,其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 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相对应的准则来确定,而在这些准则中,实际上都规定了通过以上这些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额。由此可见,在今后的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将得到广泛的应用。所谓公允价值计量,按照基本会计准则,指的是“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从公允价值的概念我们就不难发现其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可能导致其进行更多的盈余管理。因此,公允价值的引入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实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后续计量(摊销)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摊销的有关规定上: 1、从摊销的基数看,在旧准则中规定的是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考虑残值。而在新准则中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同时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排除两种特殊情况:(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可见,新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更切实、更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从摊销的年限看,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并且,如果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而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摊销,而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3、从摊销的 *** 看,原来是单一的直线法,在摊销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新准则允许企业选用不同的摊销 *** ,并将 *** 选择的依据建立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而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则仍采用直线法摊销。多种摊销 *** 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中并没有象国际会计准则那样(IAS38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等)明确企业可选用的摊销 *** 具体是哪些。 4、从摊销费用的会计处理看,没发生什么变化,都是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都计入了管理费用。在此,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即无形资产摊销是否应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根据准则规定,我国无形资产摊销是全部费用化的。这一规定不符合费用分配的受益原则。IAS No.38第90段的有关规定是:“摊销通常应确认为费用。但是,有时体现在无形资产中的经济利益,不会导致费用,而是由企业吸收在其他资产的生产中。在这些情况下,摊销费用形成其他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账面金额中。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包括在存货的账面金额中。”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更全面、更合理。我国对此可加以借鉴,把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用于产品生产的无形资产摊销则应计入资产价值中,具体处理时,对于可直接确认用于某种产品生产的,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账户,如果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体现在几种产品的生产中,则先计入“制造费用”账户,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受益产品的成本中。这样分别处理,更符合成本费用分配的“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5、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 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 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 *** 。这使得无形资产的摊销更灵活,同时也给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间。
三、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
在旧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相比之下,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更明确地规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摊销 *** 等各项信息,更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
四、结论与建议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上述种种变化,说明新准则总体上在各项规定的全面性、完善性上取得很大进步,反映出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但也对今后的会计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也看到新准则中仍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对此,笔者建议如下: 1、在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的同时,应列举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便于实务操作。 2、准则中应具体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无形资产摊销 *** ,并说明各种 *** 的适用情形。 3、准则把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但这些“资产”却在现代企业价值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可考虑专门制定相关准则,具体规范其信息的陈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
3.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小企业不可能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摊销期不得低于多少年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做好无形资产未来收益期内的收益预测。未来收益预测的客观和真实性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正确性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为了做好未来收益的预测,首先要确定好收益期,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签协期限或预期的经济受益期限来确定。在受益期内各年收益的预测,可以根据企业以前年份的收益情况,类似无形资产在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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